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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登记备案行政审批指南
发布日期: 2016-05-05 14:42:52 浏览次数:字号:[ ]

一、审批事项

省外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登记备案

二、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国家或者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

三、设定依据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核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认定;未经注册的,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注册执业证书不得伪造、出租、转让、出卖。

       省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来本省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应当到建设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报告质量负责。

四、审批范围

威海市区域内

五、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除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及特殊要求外,其余材料为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1、省外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登记备案表(下载地址:威海市防震减灾网http://www.lcoolen.com/,主页----下载专区中下载,一式四份);

2、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4、在本市开展业务的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名单;

5、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

6、维护地震安全性评价市场秩序承诺书。

六、许可程序

1、资质单位向地震局驻行政审批中心窗口提报申报材料;

2、窗口对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查;

3、窗口对符合登记备案要求的出具同意登记备案意见书;对不予登记备案的,向申报单位出具不予登记备案的决定书,说明不予登记备案的理由。

七、承诺时限

即收即办

八、具体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九、窗口咨询地址: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地震局窗口(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二楼117-118号窗口)

十、电子邮箱:whdzjfyk@163.com

十一、联系电话:0631-5897095

十二、监督电话:0631-5897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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